我国规定以下八种房屋不得进行买卖: 一、违法或违章建筑,不能买卖; 二、房屋产权有纠纷或产权未明确的,不能买卖; 三、教学、寺庙、庵堂等教育、宗教建筑,不能买卖; 四、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需加以保护的房屋,不许买卖; 五、由于国家建设需要,征用或已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;禁止买卖; 六、单位不得擅自购买城市私房; 七、出租人、共有权人、出典人的房屋可以出售,在同等条件下,承租人、共有权人、承典人、有优先购买权; 八、对出卖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房屋有一定的限制。 商品房销售应持有的“五证”包括: 一、计委立项、可行性研究的批件; 二、规划局的规划使用证; 三、国土局的土地使用证(证明卖方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;拥有产权保证); 四、建委开工许可证; 五、房管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。 在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,它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。 建设部规定的“二书”: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建住宅时,必须提供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权说明书》。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内容。
我国规定以下八种房屋不得进行买卖:
一、违法或违章建筑,不能买卖;
二、房屋产权有纠纷或产权未明确的,不能买卖;
三、教学、寺庙、庵堂等教育、宗教建筑,不能买卖;
四、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需加以保护的房屋,不许买卖;
五、由于国家建设需要,征用或已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;禁止买卖;
六、单位不得擅自购买城市私房;
七、出租人、共有权人、出典人的房屋可以出售,在同等条件下,承租人、共有权人、承典人、有优先购买权;
八、对出卖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房屋有一定的限制。
商品房销售应持有的“五证”包括:
一、计委立项、可行性研究的批件;
二、规划局的规划使用证;
三、国土局的土地使用证(证明卖方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;拥有产权保证);
四、建委开工许可证;
五、房管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。
在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,它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。
建设部规定的“二书”:
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建住宅时,必须提供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权说明书》。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