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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羊毛出在“刚需”身上,税费都由买房人承担

发表于2013-03-05
 3月1日,旨在调控房地产市场的“国五条”细则公布,其中二手房交易按差额所得20%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款尤其扎眼。
   事实上,对二手房售房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早已写入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的“旧政”,其年龄超过“十岁”,如此政策却被社会各界誉为房地产调控的“重拳”。人们更为关心的是,这记“重拳”挥向何人,能打准地方么?
发表于2013-03-05

刚需
  “20万在老家都能交首付了”
 左边是“20%差价税”,右边是扑朔迷离一天一个价的二手房,又着急买又定不下来,快疯了”,孙昊苦笑着说。
  从2012年中期看房到现在,孙昊跑遍了公益西桥、十里河、大红门、宋家庄、四惠……最心仪的还是方庄。“去年刚看房的时候两万六左右,年底到了三万一,现在是三万五。”迟迟没有出手,孙昊归结为一开始没太“投入”,等到年底真心想买,中介又“没谱”了:“12月底到1月,真的是一天一个价。有套230万的房子我很看好,在做决定的时间里也经常和中介沟通、联系。结果才两三天,中介说房主涨成280万了……”
  多了这20%所得税,孙昊更为绝望:“假如我买套75平方米250万满5年的房子,方庄2008年的房价往高了说,按两万一平方米算,房子顶多150万。贵出的100万,我要多交20万的税。20万啊!在我老家都能交首付了。”
  张广通(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):从法律条文来说,转让不动产毛收入减去成本的余额征收20%个人所得税是早有明文规定的,这并非新政策。
  仔细研究“国五条”,其中也没有什么新意,但其态度很明确,就是加大执行力度。以20%的税为例,并非新规定,但这是第一次强调其征收。这是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投资投机倾向过于活跃而推出的政策。
  对于买房者而言,确实存在“原来我买得起房,20%一收买不起了”的可能性,这需要进一步实施细则制定进行区分,例如首次购房或卖一买一的需求,应给予免税或减税待遇等,这样的细则一定要制定。
  至于有三四套房的人,卖房就要收税,体现分级对待、差别调节的原则。
  杨红旭(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):房地产调控具有短期性,是跟着市场走的,房价高涨时,抑制需求是最能短期见效的,所以在交易环节增加成本是重要方式。
  持有环节的税,是一个长期的改革过程,一旦形成制度,不会因市场短期波动而改变。
  减税则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,当前调控升级,不可能在这个时段减税。

发表于2013-03-05

中介
  “一切税费都是买房人承担,估计这次也没有改变的道理”
  “20%实在是太高了!所以比起这个税的本身,现在所有的人都更关注这20%是买方出还是卖方出。”中介公司置业顾问小胜说:“从近10年的二手房市场来看,业主要的都是净价,一切的税费都是买房人承担,估计这次也没有改变的道理。”
  中介公司置业顾问汪雨坦言,“阴阳合同”放在过去,算是行业内的“公开秘密”。从2012年夏天开始,为贷款购房者制作“阴阳合同”行不通了。汪雨略显无奈地说:“按照现行规定,只要我们帮顾客申请贷款,实际房价就有记录了,还怎么做低价合同隐瞒?”
  置业顾问小胜称,相比于贷款者,全款买房可按最低过户指导价,而非实际房价交税这一“门路”,只有付得起全款的购房者才能享受。
  王延(30岁,准备今年5月和女友领证结婚,已经看房半年,准备入手一套7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):我上礼拜六晚上跟女朋友吃饭,她刷微博的时候看到这个消息,当时就小声叫了一声,我还以为是谣言呢,没想到是真的,当时的第一感觉就是“惊恐”一点儿都不夸张。我看了半年的房子,刚开始房价还比较平静,最近几个月明显在涨了,我们已经有点慌了。我们看得比较合适的一个房子大概245万,我们能拿出的首付不到90万。现在要再加上20%的税,那就肯定买不成了,因为我们上一手的业主是2007年买的,正好房本满五年,想着能少交点税,但是这样一来跟他当初的差价就差太多了,一平方米就差出两万,20%就是4000,将近28万的税,肯定要加到房价上的。从契税到印花税,所有的税最后都是加给买家啊!
  陈成(化名,白领,老北京,有换房打算,目前处于观望阶段):我父母名下有两套房,都不算大,位置也不算太好,我们曾经想过小换大,因为还是缺些资金,一直在观望。这次20%的规定一出,确实让我郁闷了一把。我家的房子都是很久以前买的,两套房成本都在50万左右,能卖150万,我本来的想法,是把这两套房卖掉拿300万,再贷款100万换房。
  按照新规定,每套房我都要掏20万给政府,事实上等于亏损40万,我换房的计划基本就搁浅了,想把这个窟窿堵上,又得攒两三年钱。如果这笔钱由买房者出,我一样面临困境,因为改善房的价格肯定更高,没准我要背负的负担更大。
  我现在主要观望的是北京实施细则怎么出台,按照原来的规定,满五年家庭唯一住房是免税的,这个相对比较好操作,我让我爸妈离婚,一人一套房,然后再出手,这下是不是就都满足免税条件了?这招原来就有人用,只不过很多人觉得离婚丢人,为了几万块不值当。可现在是为了几十万了,还有多少人不愿意干?

发表于2013-03-05

羊毛出在“刚需”身上
  “法律裁定者可以决定税收来自买者的口袋还是来自卖者的口袋,但它们不能用立法规定税收的真正负担。”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昆在其《经济学原理》一书中,曾论述税收负担的最终“归宿”税收负担更多地落在缺乏弹性的市场一方身上。
  曼昆表示,当市场供给富有弹性而需求缺乏弹性时,买者得到的价格将大幅上升,而卖者最终到手的价格下降较少,这也就意味着,无论法律规定税收加于何人,负担最终都会转嫁到“刚需”一方。
  结合京城房地产市场,售房者的销售意愿完全取决于价格,可说“弹性”十足,买房者往往是刚性需求,缺乏“弹性”。如此一来,“20%”的负担将归于何处,就不言而喻了。

发表于2013-03-09
税费都由买房人承担好贴 呵 不顶不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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